跨國勞動力事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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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於首次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或家庭幫傭前,應先參加聘前講習。如雇主因故無法參加講習時,可由與被看護者或被照顧者間具有相關親屬關係,且共同居住或代表雇主對外籍勞工行使管理監督地位的親屬代替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