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勞動部。
二、訂定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二十一條第三款。
三、「限制人力仲介業將當事人個人資料國際傳輸至大陸地區」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https://www.mol.gov.tw)「勞動法令/最新動態」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二)地址:24219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6樓。
(三)電話:02-8995-6189。
(四)傳真:02-8995-6198。
(五)電子郵件:wanyujian@wd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