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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雇主申請聘僱第一類外國人其他應備文件」第一點、第三點,並自即日生效。
發布單位

跨國勞動力事務中心

發布日期

111-12-27

檢核日期

112-03-16

點閱人氣

727


勞動部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1223

發文字號:勞動發事字第1110522392A

修正「雇主申請聘僱第一類外國人其他應備文件」第一點、第三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雇主申請聘僱第一類外國人其他應備文件」第一點、第三點規定

                         部  長  許 銘 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