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或家庭幫傭聘前講習實施辦法第二條、第五條、第八條修正條文
發布單位

跨國勞動力管理組

發布日期

109-06-20

檢核日期

113-04-15

點閱人氣

1609


勞動部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620

發文字號:勞動發管字第10905090631

附件:如文

 

修正「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或家庭幫傭聘前講習實施辦法」第二條、第五條、第八條。

附修正「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或家庭幫傭聘前講習實施辦法」第二條、第五條、第八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