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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感染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被隔離治療者的勞動權益(中文及泰文版)
發布單位

跨國勞動力管理組

發布日期

111-03-28

檢核日期

112-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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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5


勞工「感染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被隔離治療者的勞動權益

勞工如經認定是職業上原因致感染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雇主應給予公傷病假,並給付相當於原領工資之工資補償,若勞工因此所致之死亡、失能、傷害或疾病,雇主亦應依勞動基準法有關職業災害規定予以補償。

勞工如非因職業上原因感染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隔離治療期間得請普通傷病假、特別休假或事假。

勞工如被安排隔離,因不可歸責於勞工,雇主不得視為曠工、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亦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奬金、解僱或予不利之處分。

 

隔離期間,若您有相關問題,可撥打1922防疫專線,外國人可以撥打「1955」免付費諮詢電話,我們提供24小時多語諮詢服務(中文、泰國語、印尼語、越南語、英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