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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部自中華民國109年7月1日至111年6月30日期間,委託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執行桃園航空自由貿易港區內事業單位聘僱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1款規定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之許可業務。
發布單位

跨國勞動力管理組

發布日期

109-06-03

檢核日期

111-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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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1


勞動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6月3日

發文字號:勞動發管字第10905058313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部自中華民國109年7月1日至111年6月30日期間,委託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執行桃園航空自由貿易港區內事業單位聘僱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1款規定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之許可業務。

依據: 

一、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第9條第2項第4款。

二、行政程序法第15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有關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執行上開許可業務,其相關規定悉依就業服務法及其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二、桃園航空自由貿易港區內事業單位申請聘僱外國人工作許可應繳交之審查費,請向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專戶繳納。(繳費方式:郵政劃撥。劃撥戶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聘僱許可收費專戶,劃撥帳號:19058848)

三、本公告如有疑問,請洽本部勞動力發展署(地址: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6樓。電話:02-89956178)

部長  許銘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