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依「運用公益彩券回饋金辦理促進特定對象及就業弱勢者就業補助作業要點」第4點規定,於110年11月16日以勞動發特字第1100517971號公告旨揭計畫申請事宜如下,請相關機構團體依限提案申請:
一、受理期限:自公告日起至110年11月30日止(以郵戳日期為準)。
二、受理窗口:本部勞動力發展署。
提案計畫以全國性計畫(計畫實施範圍跨二個以上本部勞動力發展署分署之轄區者)為限,屬本部或地方政府列案之補助計畫及本年度前次公告受理之計畫不得重覆申請。
三、111年度優先補助計畫:
(一)具創新性、實驗性、整合性或中長程性質者。
(二)促進女性身障者就業、協助精神障礙者就業、協助施用毒品者就業、促進失智症者就業。
四、依財政部公益彩券回饋金計畫實地查核作業方式之規定,檢附本部111年度實地查核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