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願人

蔣〇〇

發布日期

115-01-23

決定書字號

1146500617

原處分書號

114年8月12日技檢字第1141903113號

案件處理進度

已決定

訴願決定書主文結果

訴願不受理

說明內容


訴願人因術科成績複查結果通知單疑義事件,不服本署所屬技能檢定中心(以下簡稱技檢中心) 114 8 12 日技檢字第 1141903113 號函(以下簡稱 114 8 12 日函),提起訴願案,本署決定如下:

   主  文

訴願不受理。

   理  由

一、法規及實務見解:

(一) 訴願法第1條...(內容略)

     訴願審議委員會主任委員 陳世昌

        委員 郭玲惠

中華民國 114 年 12 月 24 日

 如不服本決定,得於決定書送達之次日起 2 個月內向臺中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