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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因應疫情協助專區
【澄清稿】監察院庇護工場調查報告 勞動部回應:持續精進庇護性就業服務 保障利害關係人權益
發布單位

綜合規劃組

發布日期

112-09-27

檢核日期

112-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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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


  監察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前通過「身心障礙庇護員工轉銜進入一般職場之成效及庇護工場目前定位功能」調查報告,勞動部表示,為保障身心障礙者就業權益,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及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之精神,結合地方政府及民間資源,公私協力推動職業重建服務,並設置促進身心障礙者訓練與就業推動小組,定期邀集衛生福利部、教育部、地方政府、身心障礙者團體代表及專家學者研商政策議題、計畫措施及各執行單位的回饋意見,廣納各界建議持續精進及檢視身心障礙者就業相關政策及執行成效,以維護及促進身心障礙者適性就業權益。


  有關監察委員9月25日發布「長久以來庇護工場營運困難,庇護員工薪資也普遍偏低,惟勞動部習以補助方式消極回應」新聞稿提出6項意見,勞動部說明如下:

一、關於庇護工場經營困難一節,勞動部推動庇護性就業服務,由中央與地方共同補助設立庇護工場,但庇護工場提供最弱勢身心障礙者就業,又兼具經營者角色,與一般企業相比確屬不易,所以,勞動部因應庇護工場需求,提供適切與必要的經費補助,也協助拓展銷售通路,地方政府並成立輔導團,協助穩定經營管理,近年庇護工場營收已逐年成長,且淨利轉正家數已有增加。至就服員流動率高,勞動部已於109年提高薪級最高等級,並於111年調升薪級起薪,鼓勵庇護性就服員久任。綜上,勞動部向來重視庇護工場運作需求,滾動檢討相關計畫與措施,絕無造成庇護工場發展困境與限制。

二、有關對於庇護工場未能善盡統籌規劃與協調督導職責一節,勞動部訂有身心障礙者就業促進業務績效考核計畫,定期對地方政府進行考核,且已將地方政府是否依據轄區身障勞動人口數及就業需求規劃設立庇護工場列入考核指標,定期檢視執行成效。至於庇護員工薪資偏低及產能核薪結果欠缺核備評定標準一節,現行作法為地方政府及庇護工場依產能核薪注意事項,邀集庇護員工及家長,依勝任能力及生產能力議定薪資。然庇護工場是身障者庇護性就業的重要場域,除薪資收入,並以協助庇護員工強化工作技能、培養工作態度及人際互動能力為服務項目,勞動部關注庇護工場提升服務效能及健全經營管理制度,與民間單位共同創造庇護工場為身障者安穩、安心、安全的就業場所並無未重視庇護性就業成效之情事。

三、關於轉銜政策目標與實際運作不見成效一節,勞動部說明,協助庇護員工轉銜至一般職場也是重要政策目標,現行每位庇護員工每2年辦理1次工作能力評估,並依其意願、能力及工作情況提供職能強化及轉銜服務,但轉銜服務涉及庇護員工及家長的意願,又工作技能及適應能力也會影響轉銜意願,且庇護員工提早老化、退化影響雇主僱用意願。所以,勞動部將研訂庇護員工職能提升試辦計畫,透過提高職訓或就業獎勵,強化職場支持及僱用獎助等,以漸進式積極協助適性轉銜就業,絕無行事消極情事。

四、有關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結論性意見,勞動部已多次召開諮詢會議,各方意見統整為建議以漸進式朝向社會企業、職業訓練單位及社福安置服務機構等3個方向發展,同時為瞭解庇護工場轉型意向及可行性,已於本年4月完成165家庇護工場初步轉型意願調查,並逐一溝通瞭解可能遭遇的困難,但為進一步盤點庇護員工及家長的需求,各部會可提供協助的資源等,已再委託專案研究,蒐集各方意見,強化利害關係人溝通,尋求共識後再研訂試辦計畫漸進式推動,以維護身心障礙者工作與就業權益。


  勞動部將依監察委員建議,與教育部及衛福部共謀強化精準職業輔導評量及改善優先採購制度等可行作法,並落實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結論性意見,就庇護員工轉銜及庇護工場轉型等議題,加強各界意見蒐集與諮詢,整合資源規劃,兼具保障多方權益,逐步精進庇護性就業服務,確保庇護員工及身心障礙者就業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