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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害防治法
發布單位

跨國勞動力管理組

發布日期

106-06-03

更新日期

112-01-07

檢核日期

112-12-04

點閱人氣

3637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於98年1月11日起施行菸害防制法新規定,其中室內3人以上工作與公共場所禁止吸菸,違規吸菸者,可處新臺幣2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禁菸場所的入口處都必須張貼明顯的禁菸標示,未張貼禁菸標示者,可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如果不確定是否為禁菸場所,可撥打菸害申訴專線電話:0800-531-531詢問,如有戒菸需求,可撥打戒菸專線0800-636363尋求諮詢服務。

 

菸害防制 為什麼吸菸不健康?-多國語版本

https://fw.wda.gov.tw/wda-employer/home/file/2c95efb38088195d01808ce7eff246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