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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地下通匯
發布單位

跨國勞動力管理組

發布日期

106-06-03

更新日期

109-06-19

檢核日期

112-12-04

點閱人氣

3547


不可利用非法地下通匯進行外匯交易及匯款,如提供移工非法匯兌服務之地下通匯業者,將依違反銀行法第29條第1項、管理外匯條例第22第1項有關「非銀行不得辦理國內外匯兌業務」、「以非法買賣外匯為常業者」之禁止規定,應負刑罰責任,其提供之匯兌服務亦常發生消費爭議,移工應利用合法金融機構銀行進行外匯交易及匯款,以免辛苦所得遭到詐騙或侵吞。另目前部分金融機構已針對移工提供ATM跨境匯款管道,以輕鬆、安全的方式進行匯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