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國勞動力管理組
109-01-01
109-01-16
112-12-04
5625
依據動物保護法規定任何人不得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並不得任意宰殺犬、貓或販賣其屠體。最重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相關罰鍰亦提高至新臺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食用」犬貓,將處新台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