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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單位:跨國勞動力管理組
  • 發布日期:106-07-10
  • 檢核日期:113-06-18
  • 點閱人氣:2671

答:適用勞動基準法的移工,可依勞動基準法取得之特別休假;不適用勞動基準法的移工,可依勞動契約約定取得之特別休假,於聘僱許可有效期間內,安排特別休假回國或於聘僱許可期間屆滿前返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