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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用奬助來相挺 失業勞工就業有自信
發布單位

就業服務組

發布日期

109-09-09

檢核日期

109-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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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鼓勵雇主提供就業機會僱用失業勞工,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辦理僱用獎助措施。雇主僱用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的失業勞工,最高發給15萬6千元的僱用奬助,歡迎企業廠商洽各地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詢問及辦理求才登記。

  小輝自高中餐飲科畢業後,很想找工作,以改善家裡的經濟狀況,但苦於沒有明確方向,對就業市場及實際職場環境也一無所知,求職時沒什麼信心。後來,小輝前往就業中心尋求協助,就服員經由諮詢得知,小輝可以接受生產線的包裝工作,而且希望工作地點離家不遠。就服員依小輝的就業需求,開拓職缺及運用僱用奬助措施,推介位於小輝住家附近的醫療器材及用品製造工廠,擔任產品組裝人員。

  小輝錄取後,仍然擔心他的學習能力會造成公司困擾,對自己能否勝任仍有所懷疑,但就服員持續陪伴及鼓勵他,現在已經穩定就業1年半的小輝,可以同時操作3台機台、調校模型,甚至協助指導新進人員,表現受到雇主肯定,工作自信心也大為提升;雇主羅老闆則表示,有了就業中心的資源導入及就服員居間協助,讓公司可以及時找到適合的人才,並提高員工就業穩定度。

  發展署表示,為了協助弱勢失業勞工就業,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持續辦理僱用奬助措施,只要雇主僱用失業達30天以上的特定對象(包括:中高齡者、身心障礙者、原住民等10類)或失業達3個月以上的失業勞工,就可以依規定申請僱用奬助。依僱用對象身分類別,每僱用1人,發給雇主9千元至1萬3千元不等的僱用奬助,最長奬助12個月,最高奬助15萬6千元。企業廠商及民眾如果想進一步瞭解僱用獎助措施內容,可撥打24小時免付費客服專線0800-777-888,由客服人員提供相關資訊,或至台灣就業通網站(https://www.taiwanjobs.gov.tw)查詢,也可以就近至各地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