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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勞工離境備查網路查詢系統上線
發布單位

跨國勞動力事務中心

發布日期

106-10-18

檢核日期

107-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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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525


  依就業服務法相關規定,外籍勞工出國後30日內,雇主應辦理離境備查。為簡化雇主作業手續,勞動部自105年8月15日起,即採每日辦理主動離境備查作業,主動核發離境備查函,減省雇主自行申辦離境備查手續。另為利雇主進一步掌握離境備查資訊,勞動部已於「全國外籍勞工動態查詢系統」(https://labor.wda.gov.tw/labweb/Login.jsp)增設查詢平臺,讓雇主得自網路即時查詢60日內外籍勞工經勞動部主動核發離境備查資訊。 

  勞動部表示目前外籍勞工出國後,有63%是由勞動部主動核發離境備查函予雇主,除外籍勞工有未取得聘僱許可出境者、經撤銷聘僱許可出境者、暨經主管機關核發重入境許可返鄉未歸致僱傭關係消滅者等3種情形外,雇主均不用再向勞動部辦理離境備查作業,勞動部按日主動比對外國人出境資料,主動核發離境備查函,雇主免再辦理離境備查通知作業手續。

  勞動部說明自105年8月15日開辦至106年8月底,已主動發給離境備函約13萬2千件,由雇主自行送件申請離境備查函約7萬9千件,其中雇主自行送件部分,約有2萬件為重複送件。為方便雇主或委任之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查詢勞動部主動核發外國人離境備查函資訊,毋須再重複送件申請離境備查函,勞動部已於「全國外籍勞工動態查詢系統」主畫面建置外籍勞工主動離境備查詢平臺(https://labor.wda.gov.tw/labweb/Login.jsp),可由雇主或委任之私立就業服務機構登入本系統後選擇「主動離境備查查詢」項目,輸入外國人國籍及護照號碼後,即可查詢60日內外籍勞工經勞動部主動核發離境備查函文號及發文日期之資訊。勞動部提醒,雇主如於外籍勞工出國後30日內未收到離境備查函,且於該平臺查無資料,仍需於出國日後30到60日內辦理離境備查。另外,屬雇主自行送件申辦離境備查案件,其案件辦理情形,也可以在現行查詢介面點選「外籍勞工案件申辦進度查詢系統」中查詢(https://qry.wda.gov.tw/labweb/qrycase/QryCaseMain.jsp)。

  有關外籍勞工按日主動離境備查相關事宜,可洽勞動部電話服務中心(電話:02-8995-6000),或至勞動部發展署官網(https://www.wda.gov.tw/)及「全國外籍勞工動態查詢系統」( https://labor.wda.gov.tw/labweb/Login.jsp) 瞭解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