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假即將來臨,雇主如有聘僱外國人從事藝術及演藝工作需求,應向勞動部申請核發工作許可,外國人才可受僱從事工作。勞動部建議,雇主及外國人可先到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外國人在臺工作服務網下載「外國藝術及演藝工作人員申請聘僱許可審查作業手冊」,參考所須準備文件內容,避免因文件缺漏,影響申辦工作許可的時程。
從事藝術及演藝工作務必申請工作許可
勞動部說明,外國人如欲在臺從事藝術及演藝工作,除自由藝術工作者目前法規放寬於符合一定資格下得直接向勞動部申請工作許可外,應於工作開始前由雇主依相關規定向勞動部申請工作許可,外國人應注意若未申請工作許可即從事工作,依規定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雇主非法聘僱或容留外國人從事工作,依規定可處新臺幣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鍰。
申請前確認應備文件及外國人資格
勞動部表示,聘僱外國人之雇主應為學校、公司行號及相關演藝活動團體等;另有關外國人從事藝術及演藝工作應備文件為外國人護照影本、聘僱契約書影本、活動企劃書、從事藝術及演藝工作具體實績等。勞動部進一步表示,申請聘僱期間若為30日以內者,得以邀請函或往返電子郵件替代聘僱契約書,內容須載明受邀外國人姓名、聘僱期間、工作內容、薪資報酬、邀請單位及經受邀人回復確認之文件。另申請人須注意聘僱契約書(邀請函、或電子郵件)應由國內雇主與受聘僱外國人簽名合意簽署(或回復);如果外國人隸屬於國外經紀公司者,得由國外經紀公司代表與國內雇主雙方合意簽章;又或者演藝活動涉及國內事業單位者,也可以由國內事業單位、受聘僱外國人及國內雇主三方合意簽署。
勞動部提醒,外國專業人才來臺工作,須由雇主或外國專業人才依規定申請取得工作許可,其相關法令、申請書及審查作業手冊等資訊都公告於發展署外國人在臺工作服務網(https://ezworktaiwan.wda.gov.tw),民眾如有任何疑問都可至該網站查詢了解,或直接撥打專線(02)8995-6000,將由專人提供諮詢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