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發布單位:綜合規劃組
  • 發布日期:115-01-22
  • 檢核日期:115-02-24
  • 點閱人氣:97

本辦法依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條例第四條規定訂定之。

為提升主管機關辦理相關協助措施之彈性,除依委任、委辦方式 外,亦有結合其他部會機關、法人或團體共同推動以擴大支持勞工安定就業成效之需,爰修正本辦法第四條、第二十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