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單位:跨國勞動力事務中心
  • 發布日期:115-04-13
  • 檢核日期:115-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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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4月13日

發文字號:勞動發事字第1150504166A號

 

 

修正「雇主申請招募第二類外國人文件效期、申請程序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第四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四月十三日生效。

 附修正「雇主申請招募第二類外國人文件效期、申請程序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第四點

               部長  洪 申 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