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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單位:跨國勞動力事務中心
  • 發布日期:114-12-31
  • 點閱人氣:252

勞動部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2月31日

發文字號:勞動發事字第1140519875A號

 

 

修正「雇主申請聘僱第三類外國人文件效期、申請程序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名稱並修正為「雇主申請聘僱外國技術人力文件效期、申請程序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一月一日生效。

 附修正「雇主申請聘僱外國技術人力文件效期、申請程序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

               部長  洪 申 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