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2月31日發文字號:勞動發事字第1140519875A號 修正「雇主申請聘僱第三類外國人文件效期、申請程序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名稱並修正為「雇主申請聘僱外國技術人力文件效期、申請程序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一月一日生效。 附修正「雇主申請聘僱外國技術人力文件效期、申請程序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 部長 洪 申 翰
勞動部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2月31日
發文字號:勞動發事字第1140519875A號
修正「雇主申請聘僱第三類外國人文件效期、申請程序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名稱並修正為「雇主申請聘僱外國技術人力文件效期、申請程序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一月一日生效。
附修正「雇主申請聘僱外國技術人力文件效期、申請程序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
部長 洪 申 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