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7月31日發文字號:勞動發事字第1140511224A號 修正「雇主申請聘僱第三類外國人文件效期、申請程序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第三點、第四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八月一日生效。 附修正「雇主申請聘僱第三類外國人文件效期、申請程序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第三點、第四點部長 洪 申 翰
勞動部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7月31日
發文字號:勞動發事字第1140511224A號
修正「雇主申請聘僱第三類外國人文件效期、申請程序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第三點、第四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八月一日生效。
附修正「雇主申請聘僱第三類外國人文件效期、申請程序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第三點、第四點
部長 洪 申 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