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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義務機關構?
發布單位

身心障礙者及特定對象就業組

發布日期

106-07-06

更新日期

107-05-08

檢核日期

112-06-13

點閱人氣

1337


  1.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8條規定,所謂的義務機關構係指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三十四人以上者,私立學校、團體及民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六十七人以上者。
  2. 前揭義務機關構,公立者應至少進用員工總人數的3%,私立者至少進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