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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失或未收到核准函如何申請補發?須多久時間?
發布單位

跨國勞動力事務中心

發布日期

96-02-07

更新日期

108-01-16

檢核日期

113-04-17

點閱人氣

20570


雇主申請補發作業:
一、未收到:
(一)未更換受委任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應檢附申請書正本(編號:NAF-022-3)及郵局開立之未寄達證明。
(二)更換受委任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或改由雇主自行申請補發者,應檢附1.申請書正本。2.檢附與原委任仲介公司之解約證明,內容應包含歸還相關文件。3.郵局開立之未寄達證明或寄仲介之存證信函或其他證明文件。
二、遺失:
(一)未更換受委任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應檢附申請書正本。
(二)更換受委任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或改由雇主自行申請補發者,應檢附1.申請書正本。2.檢附與原委任仲介公司之解約證明,內容應包含歸還相關文件。
三、本署作業時間,一般案件可在七工作日內完成 ;特殊案件,約三週內可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