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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工接替工作期限太短,不易引進,如何辦理?
發布單位

跨國勞動力事務中心

發布日期

96-02-07

更新日期

96-02-07

檢核日期

113-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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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62


辦理離境備查函,俟取得重新招募函後辦理入國引進許可,或可持有效之入國引進許可函申請承接他人轉出之移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