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開拓身心障礙者就業機會:
- 辦理企業單位現場徵才活動。
-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開闢諮商區,於事業單位雇主登記求才時,積極爭取僱用身
心障礙者,提供就業機會。 - 加強聯繫引進移工眾多之大型企業優先僱用身心障礙者,並研擬必須之規範促
其企業僱用身心障礙者。
- 強化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之宣導及暢通就業訊息:
- 運用電視、廣播、報紙等大眾傳播媒體,擴大宣導促進身心障礙者就業訓練各
項措施,鼓勵 企業界進用身心障礙者。 - 由公立就服中心結合教育、衛生、福利、訓練、企業及專業諮詢單位,建立身
心障礙者就業 服務資源網絡,藉著經驗交流與學習,協助身心障礙者適性就
業。
- 積極輔導身心障礙者就業:
- 辦理身心障礙者支持性、個別化就業服務,並建立專業督導制度,協助身心障
礙者適性就業,給予支持。 - 研發及修訂身心障礙者職業輔導評量工具,協助身心障礙者就業安置。
- 辦理就業服務員手語訓練,減低與聽語障礙者溝通障礙,提升就業服務品質。
- 落實身心障礙者就業適應服務:
- 推動「職務再設計」活動,鼓勵並協助事業單位為身心障礙員工進行職務再設
計,提高僱用之意願,解決僱用之難題。 - 辦理「身心障礙者就業適應成長團體活動」,透過團體輔導,影響團體中身心
障礙成員,增進其就業適應能力。
- 推動身心障礙者定額進用措施:「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三十四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百分之三。私立學校、團體及民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六十七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百分之一,且不得少於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