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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非營利組織陪同外籍勞工接受詢問作業要點」,並修正名稱為「地方政府辦理非營利組織陪同外國人接受詢問作業要點」,自即日生效
發布單位

跨國勞動力管理組

發布日期

106-08-11

更新日期

108-05-17

檢核日期

107-12-20

點閱人氣

1816


勞動部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8月11日

發文字號:勞動發管字第10605163451號

附件:如文

修正「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非營利組織陪同外籍勞工接受詢問作業要點」,並將名稱修正為「地方政府辦理非營利組織陪同外國人接受詢問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地方政府辦理非營利組織陪同外國人接受詢問作業要點」

 

部 長  林美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