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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那些對象可以申請在職的職務再設計及就業輔具的補助?
A:雇主可申請。本辦法所定雇主,為就業保險投保單位之民營事業單位、團體或私立學校。前項所定稱團體,指依人民團體法或其他法令設立者。但不包括政治團體及政黨。
Q:請問有關回收輔具的部分,是要雇主主動報請主管機關知道,或是主管機關會定期對於輔具使用的狀況來做查核?如雇主沒有主動請報,會有處罰嗎?或是影響下一次的申請?
A:
雇主所受補助之輔具如屬全額補助且具重複使用性質,經審查會議決議應予回收且未逾使用年限,雇主於補助後二年內,其補助項目之職位出缺,未能進用有相同輔具需求之中高齡者或高齡者,應報請主管機關回收輔具,另主管機關已會就前向輔具定期追蹤。
如雇主沒有主動請報,主管機關於追蹤時發現將會註記,倘未來雇主再度提出申請,將會考量雇主之狀況,提供審查委員討論。
Q:如果雇主為某員工申請的輔具補助,該名員工已經離職,沒有使用,有需要回收嗎?
雇主所受補助之輔具如屬全額補助且具重複使用性質,經審查會議決議應予回收且未逾使用年限,雇主於補助後二年內,其補助項目之職位出缺,未能進用有相同輔具需求之中高齡者或高齡者,應報請主管機關回收輔具,另主管機關已會就前向輔具定期追蹤。
如雇主沒有主動請報,主管機關於追蹤時發現將會註記,倘未來雇主再度提出申請,將會考量雇主之狀況,提供審查委員討論。
Q:職務再設計的申請過程需請專家學者及召開審查會議等,請問通常過程需要多久的時間?
A:
以目前執行規定於申請者備齊文件後,原則於35日內完成審查,但申請者補正資料時間、安排訪視時間與輔具試用、設計、研發及改製所需時間不計入計算。
因職務再設計係針對中高齡及高齡員工所遇工作障礙,透過專家學者至現場訪視評估提供改善方案,因此仍需一些時間進行。但如所評估所需改蓋方案單純及所需經費於1萬元以下,即可由主管機關直接核定補助,將可儘快提供補助。
Q:根據第十條「雇主為協助所僱用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排除工作障礙,得向主管機關申請職務再設計或提供就業輔具之補助。」其中所提到「所僱用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是否包含新聘僱或定期契約員工?是否有聘僱多久才能申請的限制?
A:職務再設計或提供就業輔具之補助依規定係雇主為協助所僱用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排除工作障礙時得申請,因此屬雇主僱用新聘僱或定期契約員工均可適用之,尚無有聘僱年資之申請限制。
Q:中高齡者或高齡者因身體因素,可否主動向雇主提出改善工作條件、調整工作方法?若雇主拒絕,有何申訴管道?
A:如中高齡者或高齡者因身體因素,想透過職務再設計服務之協助,可先向雇主提出討論,如雇主有所疑問,建議可向主管機關尋求協助,請主管機關協助溝通及協調。
Q:雇主為其中高齡或高齡勞工申請到輔具後,如該職缺人員流動頻繁,雇主可否就同一職缺的不同員工分別申請?
A:當然可以,可為新進同一職務員工申請服務,由專家學者再予評估是否適用之前申請之輔具,抑或需要其他之改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