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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Q:請領失業給付期間可否申請運用職場學習及再適應計畫?

    A:依辦法第37條規定,用人單位或個案於核定或受領補助後,經查有於同一時期已領取政府機關其他相同屬性之就業促進相關補(獎)助或津貼者,執行單位得撤銷或廢止核定或補助之一部或全部,並不予發 給各項津貼,已領取者,應予追繳。

  • Q:已領過退休金或老年給付者是否可參與職學計畫?

    A:領過退休金或老年給付者,如符合職學參與條件仍可參與本計畫。惟應注意個案參與職場學習及再適應之第一天,用人單位應為個案投保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已領取勞保老年給付者,須投保職業災害保險或意外險,保險額度每人上限 100 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