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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Q:中高齡者及高齡者跨域就業補助內容為何?

    A:跨域就業補助提供異地就業交通補助金、搬遷補助金及租屋補助金。

    1.異地就業交通補助金:

    (1) 就業地點與原日常居住處所距離30公里以上未滿50公里,每人每月發給1,000元
    (2) 距離50公里以上未滿70公里,每人每月發給2,000元
    (3 )距離70公里以上,每人每月發給3,000元。
    (4) 最長發給12個月。


    2.搬遷補助金:以搬遷費用收據所列總額核實發給,每人最高發給30,000元。

    3.租屋補助金:補助期間起算點為:自就業且租賃契約所記載之租賃日起,以房屋租賃契約所列租金總額之60%核實發給,每人每月最高發給5,000元,最長發給12個月。

  • Q:中高齡者及高齡者跨域就業補助對象為何?

    A:

    1.  補助對象:

    (1) 失業高齡者。
    (2) 失業期間連續達三個月以上中高齡者。
    (3) 非自願性離職中高齡失業者。


    2. 上述對象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經就業諮詢推介跨域就業地點與原日常居住處所距離30公里以上,符合申請要件且連續受僱於同一雇主30日,得向就業當地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提出申請。

  • Q:原居住處所應如何認定?

    A:原居住處所為求職登記表所載之通訊地址。

  • Q:已領取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是否可申請求職交通補助金?

    A: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之立法意旨,已領取各項退休金、退休俸或老年給付者,不納入適用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