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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釋及通函
95年10月12日勞職規字第0950506531號令核釋依法立案之短期補習班招募外語教師進行「甄選」時,現場應符合要件之規定
雇主聘僱外國人、第一類外國人
令釋及通函
95年6月2日勞職規字第0950026534號函釋僅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而未於國內設有戶籍者,仍得免申請而於國內工作
無戶籍國民
令釋及通函
95年12月15日勞職規字第0950506890號令核釋「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5條及第42條規定,所稱「外國人工作資格之學歷」應符合情形
雇主聘僱外國人、第一類外國人、審查標準
令釋及通函
95年11月27日勞職外字第0950026534號函釋依據就業服務法第51、55條,外國人符合上開規定獲准依直系血親居留或取得永久居留要件者,該外國人得不經雇主申請,由本人申請許可後,即可受聘僱於法院擔任特約通譯工作
依親居留
令釋及通函
97年4月11日勞職管字第0970006383號函釋依據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27、43條、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收費項目及金額標準第6條,得否收取服務費與外國人有否簽署外國人入國工作費用及工資切結書無涉
雇主聘僱外國人、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仲介
令釋及通函
96年3月16日勞職規字第0960501293號令核釋「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11條之1所定「依法有留職停薪之情事」之意涵
雇主聘僱外國人、移工
令釋及通函
97年5月7日勞職管字第0970508409號函釋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如設立代收處僅從事代辦薪資匯款業務者,非屬就業服務業務範圍,無需申請設立分公司即可辦理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仲介
令釋及通函
97年4月18日勞職管字第0970506745號函釋依據就業服務法第34、35、65條、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2、3、6條,營利事業登記證之營業項目未登載就業服務業,非屬經主管機關許可之私立就業服務機構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仲介
令釋及通函
97年6月10日勞職管字第0970509577號函釋雇主依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27條第2項規定,自行招募、聘僱入境之外國人,得與仲介公司簽訂服務契約,仲介公司得依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收費項目及金額標準第6條之規定向外國人收取服務費
雇主聘僱外國人、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仲介
令釋及通函
97年6月3日勞職管字第0970013586號函釋依據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21條、民法第549、552條、就業服務法第40條,終止契約之意思表示生效後,公司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雇主聘僱外國人、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仲介
令釋及通函
97年6月26日勞職管字第0970510166號函釋依據就業服務法第40、57、63、67條、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46條及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3條,因仲介公司之疏失,未依規定期限使外籍家庭看護工出國,致雇主違反規定,該仲介公司應裁處罰鍰
雇主聘僱外國人、移工、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仲介
令釋及通函
97年6月26日勞職規字第0970071433號函釋依據就業服務法第46條及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1款至第6 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42條,公司若需聘僱外國人從事純粹教材編輯工作具專門性或技術性,須申請許可
雇主聘僱外國人、移工、第一類外國人、審查標準
令釋及通函
97年9月5日勞職規字第0970018907號函釋依據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6條及行政程序法第20~22條,短期補習班得由法人或自然人設立或自然人,若為法人所附設之短期補習班,則該短期補習班之設立代表人即為該法人
雇主聘僱外國人、第一類外國人
令釋及通函
97年7月21日勞職管字第0970017315號函釋依據勞動基準法第22條、民法第92、93條及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43條,薪資表所載費用項目及金額若係由外國人本人自由意思作成,且雇主與外國人兩造不論係於國內或國外協議約訂,其內容未牴觸工資切結書,尚無違法
雇主聘僱外國人
令釋及通函
97年9月8日勞職管字第0970018907號函釋依據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43條及就業服務法第57、67、72條,外國人入國工作費用及工資切結書後所附之看護工所得薪資及應付其他費用計算表非工資切結書之附件,亦非雇主辦理入國通報時之應附文件
雇主聘僱外國人、移工
令釋及通函
97年9月16日勞職管字第0970075892號函釋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及其分支機構接受雇主委任辦理外國人生活管理之就業服務事項,係屬履行與雇主間之委任契約,縱於總公司地址以外處所辦理亦無需另行申請許可。惟若上開機構於總公司以外之固定處所對外就不特定人為招攬業務或於從事受雇主委任而辦理之外國人生活管理事項時,該處所即具分支機構形式而應先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仲介
令釋及通函
98年1月10日勞職管字第0970034259號函釋依據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27、27-1、42、43條、勞動基準法第21、57條,雇主如受不景氣影響致訂單減少,造成停工或減產,已無繼續聘僱外國人之需要,終止聘僱關係,安排外國人出國或轉換雇主或工作
雇主聘僱外國人、移工
令釋及通函
97年12月25日勞職管字第0970032859號函釋就業服務法第34條等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設立許可並核發許可證之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及其分支機構方得從事就業服務業務。律師事務所欲受雇主委任代辦有關聘僱外國專業人員之相關申請案,該事務所需以公司型態組織,且須依上開規定經發給許可證後方得為之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仲介、第一類外國人
令釋及通函
98年4月9日勞職規字第0980067774號函釋依據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1款至第6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42條及行政程序法第117、119、123條,教學相關應包含其於補習班之教學及教學準備等工作
雇主聘僱外國人、第一類外國人、審查標準
令釋及通函
98年2月2日勞職管字第0980000258號函釋依據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3條、就業服務法第35、45條,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依本法相關規定接受雇主或外國人委任,辦理就業服務事項,始得向雇主或外國人收取服務費用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仲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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